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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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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评审的室内建筑师实行统一人名章编号制度通知
2008-12-11 18:32
 

  应我会广大会员的呼吁,和目前我会室内建筑师的工作需要,为了加强对室内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室内建筑师的设计质量与水平,决定对我会已通过资格评审的室内建筑师实行统一人名章编号制度,尽可能的保障广大室内建筑师的利益。更好地体现室内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细则如下:
1.由学会统一制作和发放,登记在册。
2.根据学会评审条例获得相应室内建筑师称号的室内建筑师可获得相应的印章。
3.每个印章收费三百元人民币(300元),包括成本费和管理费用及邮寄费用。
4.所有通过评审的会员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办理,以便于学会的印章发放工作。
5.费用通过邮局汇款汇至学会。

邮局汇款:
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20号国兴家园4号楼2406室
邮编:100044
收款人: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联系人:刘伟震
电话:010-5119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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